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調查顯示4成未成年犯曾恨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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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24来源:中新社】


        小靜今年剛20歲,但她的青春年華卻要在高墻裏度過。3年前,她因殺人被判刑15年。
3歲時,小靜父母離異,她從小由外婆帶大。母親改嫁後生了弟弟,比她小10歲。初二便輟學的小靜,每天上網,跟一幫“哥們兒”鬼混,為幫朋友出氣,最後竟鬧出人命。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近日發佈《2010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統計結果顯示,家庭殘缺、家庭關係不好和家庭教育不當是影響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未成年犯父母對孩子的關心程度遠遠低於普通未成年人父母,平均的比較關心程度只有30%左右。有近41%的未成年犯選擇恨過父母。
2010年,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人員與中國青年報記者赴北京、天津、黑龍江、河南、山東、浙江、江蘇、陜西、湖南、雲南等10個省、直轄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監獄開展調研,同時對上述10個省、直轄市的初中學生進行抽樣調查研究,在家庭情況、學校生活、社區環境、媒介使用等方面與未成年犯進行了比較分析。還對30名未成年犯的父母、老師和同伴進行了深度訪談。
近一半未成年犯沒跟父母住一起
調查發現,家庭的健全度對於犯罪未成年人的影響相當顯著。許多未成年犯在單親家庭的環境下長大,或者長期留守鄉村,與祖父母共同生活。在“長期生活對象”的調查中,未成年犯親生父母的選擇率僅為55~56%。不與親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原因,主要是父母離異、父母感情不好、父母因工作原因離開自己(留守現象)。

高達四成以上的未成年犯表示,曾經恨過父母,原因主要是父母不夠理解、不關心自己的心理感受、不讓做自己想做的事。父母在孩子心理、業餘愛好等發展型需求上缺乏關心,使得他們與未成年犯之間的溝通出現了嚴重的“代溝”。這種溝通不暢甚至造成未成年犯對父母產生了恨意。
小靜15歲起就自己在外面租房住,她說自己在外面自由,出去玩方便。問及父母,小靜的回答都是“不清楚”、“不知道”,顯然帶著敵意。父親一個月給她打一次電話,給她生活費,而母親改嫁後根本就管不了她。“她管不了我。”小靜揚著頭說。
浙江未成年人管教所民警江漢告訴記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三個方面:學校、家庭、社會,家庭對孩子的影響尤其重要,管教所裏的未成年犯30%左右是家庭不健全的。最讓他感慨的是小剛,由於殺人被判無期徒刑。
小剛一歲時,爸爸上山砍柴摔死了,媽媽改嫁。在他7歲那年,媽媽難產死亡,後來跟著叔叔一起生活。嬸嬸對他很不好,動不動就打他,後來他離家出走,10歲就出來混,到處找事情做。但一般地方都不敢用童工,有的地方用了也不給錢。由於長期缺乏家庭溫暖,小剛的心理變得越來越畸形。一次因為一點小糾紛,就對人捅刀子,捅了21刀,致人流血過多死亡。“孩子才17歲,以後的日子又要在高墻裏度過。像這种家庭不幸的孩子,如果社會能夠及時關心他,本來悲劇不應該發生。”江漢嘆道。
小慧跟小靜一樣,也是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她跟爸爸住。爸爸是一個送貨工人,經常一天到晚都不在家,對小慧管得很少。雖然小慧不像小靜那麼叛逆,但缺少父母關愛的小慧總是感覺寂寞,就和一些同學經常出去上網,而且很早就交了男朋友,並有了性體驗。
看上去很文靜、內向的小慧,令人很難相信她因強迫賣淫被判刑4年。當時,小慧的一個朋友說有人欠她錢,小慧便給她出主意,說“把那個欠錢的人賣了”。她們騙出來“賣掉”的那個女孩,後來被強迫賣淫,受盡折磨。小慧根本沒有想過,賣淫對於一個女孩子意味著什麼,她說當時那麼做“就是為了好玩”。
和小慧對話時,正好那天她爸爸來看她。說起女兒,這名皮膚黝黑的農村漢子捶胸嘆道:“都是我不好,沒有好好管她!”他說平時只顧幹活掙錢,忽略了對女兒的教育,才使女兒走上了歧途。
小慧偶爾也會去媽媽那兒住幾天,但那個家顯然不屬於自己。小慧不知道父母為什麼離婚,有時候也會想,如果當初媽媽不離開會怎樣,但不恨她。說到這裡,小慧的淚水奪眶而出。
這次調查顯示,20%的未成年犯認為,人生最大的幸福是有一個溫暖的家。
“父母總是不理解我”
小明是家裏的獨生子,從小被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當成掌上明珠。對於家人的寵愛,小明並不買賬。他說自己跟父母關係都不好,“因為他們都不理解我,我做什麼事都懷疑我”。
他說,媽媽對他管教特別嚴格,經常打他。“我基本上充當一個出氣筒的角色。”小明說,他經常跟父母對著幹,父母越打他,他越是要這麼做,後來父母拿他也沒辦法。到初一時,基本上管不了他了,這時才開始用商量的辦法來解決問題。他說,那時“已經晚了”。
小明7歲時,就在表哥的影響下,經常去網吧玩遊戲、聊天。他曾多次離家出走,最早的一次是8歲時,被媽媽打罵過後,跑到哥哥的同學家待了十幾天,媽媽才找到他。13歲時,由於多次和父母發生衝突,便報復性地不回家,整天呆在網吧裏,父母無奈,只好答應讓他自己住。
小明讀到初二時輟學,後來,父母把他送到河南的一所武術學校,他覺得那裏太苦,就請假回家了。父母又給他聯繫了一家技校,但沒讀多久,他就因搶劫進了未成年犯管教所。
“我真不知道該怎麼管他,打也不是,哄也不是,最後弄成這樣。”小明的媽媽嘆了口氣說。她說,小明學習成績一直不錯,中考時憑自己的能力考到湖南衡陽三中的重點班。家裏人一直很重視他的教育,認為他是讀大學的料。
小明媽媽認為,“棍棒之下出孝子”,但小明爸爸不認同,兩人在教育兒子的問題上分歧很大。小明爸爸總是埋怨她把兒子管得太嚴厲,導致了後來的結果;而小明媽媽認為,是小明爸爸過於放縱孩子的原因。
在“導致不良行為走向犯罪主要原因”的抽樣調查中,未成年犯選擇“家庭關係差”(21.58%)、家庭殘缺(17.79%)、家庭經濟困難(15.18%)、家庭教育方式不當(10.66%)都有一定比例,可見家庭因素對未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影響。
在“家裏人對自己態度如何”(家庭氛圍)的調查中,超過55%的未成年犯認為,家庭成員“很疼愛我”,“大部分事情都順著我”,而同時又有近20%的未成年犯同時選擇“要求非常嚴格、事事都管”。同樣的問題,普通未成年人選擇率最高的為“家裏人很疼愛”,佔82%以上;其次為“要求非常嚴格”,達34.6%;第三為“大部分事情都順著你”,達30%左右。“未成年犯家庭成員在某些時候是溺愛的,而在某些時候又過分地嚴格管教。這種矛盾的家庭氛圍和教育方式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極為不利,很難讓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認知與判斷。”參與調研的南開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係王星博士說。
通過調查發現,未成年犯的家庭普遍存在家庭關係不和諧、家庭殘缺破裂的情況,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對未成年犯的關心僅集中在基本生活層面,對於其心理情緒、技能發展等都比較漠視,與未成年犯出現溝通與交流不暢。再加上教育方法上出現偏差,溺愛與嚴加管教相結合,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使得大多數未成年犯沒有從家庭得到應該有的溫暖。無法從家庭生活中形成對社會正確而客觀的認知和行為,是導致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調查顯示,對未成年犯“影響最大的人”,45.6%的未成年犯選擇“校外朋友”,其次是“父親”和“網路人物”,約各佔10%左右。相比于普通未成年人,未成年犯認為父親是負面人物的比重相當高。“這說明,在未成年犯身邊,缺乏正面角色的引導。”王星說。
在對父母教育方式的調查中,可以看出,父母對於未成年犯的教育方式基本是趨同的,隨著行為由不良行為逐漸過渡到犯罪行為(說謊被揭露、學習成績不好、通宵上網、夜不歸宿、欺負同學、搶別人財物、盜竊、與違法人員結交、因違法被勞教、因違法被判刑),父母的教育方式也呈現由說服教育為主(40%~60%),加上打罵(穩定在20%左右),到說服教育比重逐漸減少(20%)、打罵比重逐漸增高(25%),再到出現打罵比重急劇減少(不到5%)而說服教育又逐漸回升(40%~50%)的情況。

“總被老師批評,所以我不喜歡上學”

小強今年18歲,爸爸媽媽在杭州打工,他和奶奶在江蘇老家住。自從父母離家後,小強的學習成績逐漸下降。因為學習不好,總被老師批評,他便越來越討厭上學,經常曠課。尤其是每個週五,他基本上沒上過課,而是去打籃球。由於他是住校,家裏人不知道他在學校經常曠課。回憶起學校的課程,他說喜歡語文,對數學和英語不感興趣。


初一那年暑假,小強到杭州找爸爸媽媽,後來就不想回去了,父母拗不過他,只好同意。開始,爸爸想讓他學門手藝,讓他去飯店做過學徒,想以後當個廚師。由於他不滿18歲,也沒身份證,被有關部門認為是違法用工,飯店也不敢再讓他去了。

後來,父母以讓他回去辦身份證的名義,把他送回老家上學,但他沒上多長時間,就又逃學來了杭州。父母也拿他沒辦法。後來,小強便一直待在家裏無所事事,經常出去上上網,打檯球,看電視。2009年7月9日,小強因詐騙罪被判刑。

抽樣調查發現,部分學校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缺乏有效的干預和及時的引導,問題未成年人對學校和老師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現象。在與未成年犯的選擇比較中,未成年犯對學校教育的認可度大大低於未犯罪的青少年。

高達46.06%的未成年犯經常逃學曠課,原因有“想出去玩”(近65.6%)、“想上網”(佔46.86%)、厭惡學習(佔36.62%)。

這些未成年人曠課後,大部分去了網吧(佔71.14%),還有的是和朋友在社會上混(佔53.76%),還有閒逛(44.21%)、睡覺(33.4%)等。這說明未成年犯在逃學和曠課後幾乎處於游離狀態,沒有固定的生活目標和正常的生活方式,成了“社會遊民”。


調查組認為,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第二個重要環節,如果未成年人對學校教育是認可並接受的,他們在不良環境中習得的一些不良行為就沒有轉化為犯罪行為傾向的機會。但從調查來看,“阻止犯罪行為的有效對象”,“家長”的選擇率為55.24%,朋友為35.76%,專業人士為23.24%,而老師的選擇率不到10%。


“目前有些學校只重視應試教育,忽視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法制意識的教育,使得未成年人在學校層面出現的認知與行為偏差,得不到有效的矯正。未成年犯對家庭和學校缺乏歸屬感,只能通過逃學和曠課的方式逃避,成為社會邊緣群體。再加上自身心智機能的不成熟,與違法犯罪對象接觸和認識的概率大大增加,最終導致了犯罪行為。”中國公安大學教授王大為博士說。

                                                                                                                                       作者: 王俊秀

新聞來源:http://www.chinesetoday.com/news/show/id/51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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